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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之一。如何在监管过程中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既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又有利于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其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职能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和准确的定位,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文章首先从外部效应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政府职能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为界定和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进行理论铺垫。然后,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农村制售伪劣商品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双方的选择策略。阐述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职能缺位的具体表现,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职能定位方面存在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定位时应着重考虑的因素。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理念进行分析,指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处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管执法、服务、发展三者间的关系进行剖析,针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定位的问题及工商部门面临的困境,提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建立完善农村12315维权网络体系、提升工商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力、推动构建社会维权体系、积极借鉴国外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六方面的对策,以期为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发展提出一点有益的参考。本文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将博弈模型引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农村制假售假企业的关系分析。二是基于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提出了云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农村消费权益保护职能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