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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热潮下诞生的一种新兴的融资中介形式,其功能位于公开发行中介与私募发行中介之间,优势就是能迅速地让融资人与投资人全方位对接,从而提高了融资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众筹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和慈善众筹四种模式。融资人和众筹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居间关系。而融资人和投资人的关系,在债权众筹中是借贷关系,在奖励众筹中是商品预售关系,在慈善众筹中则是赠与关系。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项目的宣传方式和对象要符合法律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要求,若操作不慎容易被认为是违反证券法规的。区别于非法集资,股权众筹的合法性辩护要点包括:以经营合法实体项目为目的,不以资本运作或非法占有为目的;仅可能承诺其他多种回报形式,却不会承诺固定期限或者利率的货币回报。股权众筹的监管难点在于:合理的投资者资格界定;如何规范股权代持协议与投资退出机制并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众多隐名股东的权益;众筹特有的全面及时披露信息的内在要求与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冲突时,如何规范信息披露机制才能维持众筹融资所特有的低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