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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公众和国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无论是学界研究,还是改革实践,都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努力。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屡禁不止,从“三聚氰胺”、地沟油,到“速生鸡”和“皮鞋酸奶”,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给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带来了严重侵害,给食品安全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严重威胁市场经济和食品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伤害政府公信力。从2003年至今,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领域逐步形成了“环节执法”与“品种执法”相结合的多部门综合执法模式,并在该模式基础上对已有组织机构、职能划分进行调整和改良。然而,现有执法模式与其发展方向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执法职权分配、执法成本控制以及执法依据、信息的获取等。本研究在对食品安全执法进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执法模式发展的优秀经验,通过实证研究从主体视角分析和总结了我国食品安全执法模式的现有缺陷,并基于此提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合作治理执法模式。首先,笔者对食品安全执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运用了不完备法律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前沿理论成果,力求形成多学科理论合力,从而针对食品安全这一复合型、综合性问题得出较为全面的理论分析结论,为改革现有执法模式提供理论基础。其次,本研究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执法模式以及改革成果进行了考察,总结出国外执法模式的经验与启示,即执法组织由分散逐步集中,重视不同机构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注重食品安全预防和风险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以及重视社会力量的执法参与等。以上经验对改革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执法模式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再次,通过实证研究,笔者从公共执法者与执法参与者的两个视角对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执法模式进行了缺陷分析,得出公共执法者基础作用难以发挥和执法参与力量有待发掘是造成我国现执法模式的双重困境,并由此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执法模式的发展方向——构建以公共执法者为基础,多元执法参与者为补充的我国食品安全多元合作治理执法模式。并且着力分析了建立该模式的正当性与可行性,总结了其与传统执法模式间的比较优势。最后,笔者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以公共执法者和多元执法参与者的不同视野,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执法模式完善的具体对策。在公共执法者职能发挥方面,应从完善立法和标准体系、转变执法理念、落实执法责任、改革执法方式、加强食品危机管理、信息交流以及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等方面,逐步巩固其基础性作用。对于多元执法参与者而言,应通过包含合法性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必要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内的参与原则体系为参与主体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避免执法错误,并从合理引入罚款分享制度、改良私人诉讼制度、构建纠纷和解、调解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强化媒体和社会中间层组织力量等方面入手,激励多元主体的执法参与热情,扩宽参与途经,丰富参与方式,进而形成强有力的执法补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