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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重点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使调解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顺利对接的一个关键环节。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有矛盾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此种调解协议是在法院诉讼之外完成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审查的过程就是司法确认程序。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便具有了国家强制执行力,用以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的矛盾争议。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广大劳动人民在自行解决争议、化解纠纷的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一项极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深厚内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矛盾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制度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范围广泛、调解机制健全、调解方式便利、调解费用低廉、富有人情味等特点,是一种特殊的矛盾解放解决方式,有人将其称为解决矛盾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国际社会更是将其高度赞扬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东方经验”,因此,人民调解制度在民间一直受到广泛的欢迎和青睐,党和国家也一直高度重视,并着力于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开始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调解协议的效力受到很大影响,人们对调解协议的履行不能产生担忧,调解的定纷止争功能开始弱化,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遭遇瓶颈。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事业步入新的台阶,关于人民调解的各种立法及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人民调解制度开始走向规范化,进入现代化的转型时期。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就是为了加强人民调解的定纷止争功能,消除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瓶颈应运而生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与实施,它与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相适应,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的强烈需求,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环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调解法》以成文法的形式进一步规定和完善了司法确认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要求,使这一全新的制度具有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全新的制度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也使法院操作时有了可以具体参照的法律条文。当然,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和理念定位上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司法实践的不断摸索和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对司法确认程序的出台背景、实施现状的阐述,以找出司法确认程序的不足之处,并试图对司法确认程序作理念定位,构建出此程序相对完善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