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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落实而逐步发展起来,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从试点逐步拓展到所有金融机构,可用于证券化的资产类别、证券化的方式、投资者群体也将逐步扩大。但是,我国现阶段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立法并不能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所需的法制环境。所以,有必要对现行证券化立法进行梳理和分析,对阻碍证券化发展的立法进行及时的修改,确保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 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总括性地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以及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的探讨。 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并指出我国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地位不确定、特定目的机构形式受限制、与债务人相关的问题规定不明确和信用增级手段有限。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第三章即笔者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立法的完善建议。笔者建议应当改变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立法位阶过低的现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资产证券化专门法,在专门法中对现存的立法问题逐一解决。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明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地位,限定特定目的公司的章程,明确发起人与债务人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建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化担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