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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进行消防灭火和其他社会救援活动中,为了最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公共利益及公民个人利益的损失,也常常免不了出现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根据法学理论,这类型的财产损失属于法律允许的范畴,并不认为是消防机构实施救援存在侵权行为。如何维护在消防救援中无过错致损行为中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将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寻求我国处理合理消防救援活动造成私有财产损失救济的恰当途径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消防救助行为造成损害的出现一方面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但最直接造成损失是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只就火灾问题引发的民事和行政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但并未规定在处理消防救助侵权时,受害人因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国家救济,造成这类的受害人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我们时常能在电视或其他媒体中看到有关火灾疫情的报道,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火灾事故和伤亡损失也会有新闻报道的持续跟进,然而在此后这些损失能有多少、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赔偿却很少为人所关注。由于受害人得不到侵权赔偿,而导致生活困难,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因素。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寻求消防救助侵权赔偿的救济途径,以妥善处理因消防救助行为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本文在进行消防侵权纠纷解决途径的探索中使用了理论剖析、案例剖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了民事领域的赔偿理论和行政领域的补充理论,对目前我国消防救助损害赔偿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分析,对这一问题目前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全方位的阐述。同时,根据比较研究中获得他国消防救助损害救济制度中的有利经验,提出适应于我国未来建设更完备的消防救助损害救济制度的建议。本文在进行消防救助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归属和救济途径剖析时,分为了五个主要的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该章中主要表明了消防救助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选题缘由,包括选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前人对消防救助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研究成果,包括国外、国内研究综述,最后是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章归纳了消防救助行为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分为消防救助行为的法律属性和消防救助行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理基础,前者具体而言有具体行政行为说、社会公益行为说、军事勤务行为说三种学说,后者分为消防救助行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具体论述,肯定了消防救助行为损害赔偿请求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属性。第三章介绍了我国消防救助行为赔偿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包括我国消防救助行为赔偿责任的立法现状,以及建立侵权责任制度的情况和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消防救助行为侵权纠纷的处置。在对与赔偿事宜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主体进行明确后,在民事救济的领域分析消防救助行为侵权的处置,评价各个不同途径的救济方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在确定赔偿范围和额度时所遵循的原则,得出目前消防救助行为侵权救济途径中的缺陷。第三章,由于我国目前在消防救助侵权领域没有集中立法且相关规定法律位阶较低,本章中选取在该领域立法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地区的国家来进行比较研究,选取的国家分别是英美法环境下的英国、美国和新西兰,大陆法环境下的法国、日本和韩国。通过比较研究,可以更明确在消防救助行为侵权责任的救济中民事途径的重要作用。第五章,在前文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完善消防救助行为侵权救济制度提供合理的意见,提出救济的途径应为侵权、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结合,依靠行政部门从中斡旋,将因消防救助行为而产生的侵权纠纷妥善处理好,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