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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争端数量的迅速增长,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日益暴露出固有缺陷,不利于争端的有效解决和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改革ISDS机制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欧盟倡导下的投资法庭体系是ISDS改革进程中的最新成果,本文将其置于历史视野中进行研究,对ISDS机制从传统投资仲裁到投资法庭的改革过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基于这一历史脉络,分析了 ISDS机制改革在场域、内容、力度等方面呈现出的趋势和特征。随后本文分析了从传统投资仲裁到国际投资法庭这一历史演变的改革驱动机制,包括外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驱动因素及内部试图移除体系内“嫁接”国际商事仲裁所遗留的种种缺陷而产生的直接动因。两个层面的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形成了一个综合、复杂的动态驱动机制,推动着ISDS机制改革的发展演进。最后,本文对我国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仲裁实践、改革探索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与检视,并结合前文对改革历史及驱动机制的分析,从外部利益和制度设计两个层面阐述了未来我国在ISDS机制改革中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指出现阶段中国暂时不宜接受激进的变革方式,而应采取温和的改良方式,并通过渐进的路径,将双边和区域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待经验和时机成熟时,再过渡到多边。开展具体改革实践时,可通过检视问题——拟定改革战略和计划——采取行动——适时调整的总体路线,积极推进国内、双边、区域、多边各个层面的实践,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逐渐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案,并将其逐步推向国际社会,以增强我国话语权、促进国际投资治理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