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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的根基,以社区自治推动实现社会管理现代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经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国内居住于农村的人口6.7亿多人,占全国总人数的50.32%。农村社区是村民生活的共同体,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农村社区的发展兴衰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共产党在基层农村管理工作中提出农村村民自治的思想以来,原始村落的管理体制逐渐被农村社区所取代。沿海发达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其中东莞市是我国沿海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十分注重农村基层建设,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村改居”,逐渐将原有农村居委会全部改建为社区居委会,从村民自治过渡到社区自治,农村社区自治问题成为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大现实课题。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对以往国内的社区自治研究进行了回顾,特别是对东莞市已有的农村社区自治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与探讨,力图把握东莞农村社区自治的问题和原因,为沿海发达地区乃至全国的农村社区自治的发展提供优化对策。通过研究,东莞农村社区自治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农村社区过度行政化,二是村民参与自治意识不强,三是自治经费缺乏保障,四是农村社区存在官重民轻思想。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党务政务过多阻碍了自治,村民只关心短期个人利益,农村社区自治法律不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上存在障碍等。针对东莞农村社区自治的现状,本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其基本思路一是健全国家和地方有关社区法律法规,二是正确处理镇街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关系,三是提高村民素质,增强村民权责意识,四是完善农村社区考核及选举制度。并要遵循从实际出发、回归本身职能、合作共建、以人为本的原则。要采取具体措施改进农村社区自治现状,促进我国农村社区自治的不断发展,主要措施有:是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社区自治的法规政策,二是把农村社区政务与自治权分开,三是提高村民社区自治意识,四是完善农村社区议事制度,五是提升农村社区自我造血功能,六是加强农村社区自身建设,减少对上级政府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