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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分析中国现有法律制度和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第三部门法律制度的构想:(1)通过制定《结社法》、《第三部门法》和完善单行法律和相关法律来完善中国第三部门的法律规定;(二)法律赋予第三部门制定规章权、审查会员资格权、纪律处分权等应归为公法行为,对于第三部门的人事关系、财产管理、提供服务的行为和福利设施的行为应认定为私法行为;(三)对第三部门的监督管理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并辅以媒体和捐增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