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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究竟是什么?这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时代感较强的话题。什么是私权保护?通过什么治国方略可以更好地促进私权保护?这也是一个常议常新并为世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法治建设的研究硕果累累,而私权保护的研究成果不多,尤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成果还很罕见。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如下:一、私权保护和法治建设是一种双向建构过程。本文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一正确的方法论,具体从如下几方面(中西方对私权保护的不同态度造成中西法治状况的差异;保护私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精神支撑;法治是私权实现的基本途径和保障;中国法治建设应以“保护私权”为前提和基础)来阐述这一双向建构过程,认为法治不是对私权的限制,而应该给人最大限度的私权利。笔者并且认为,私权的发展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护法等各个方面,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能指望一墩而就,但只要我们抓住了“保护私权”这个基础性工程,致力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现有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及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则中国法治大厦的建成指日可待。二、探讨了法治建设与私权保护的良性互动规律。本文主要揭示法治建设与私权保护发展进程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探究了人对私权利的追求对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出私权保护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任务和主题,它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主体的积极作用,把人的素质、人格、人才的塑造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基础工程,实现“私权高度发达”作为法治建设的终极目标和归宿,实现人的价值观念、道德品格、能力水平、精神状态、思维方式等的全面发展;凸现了转型期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表征了法治建设的哲学维度,认为以马克思哲学为基础的法治建设的哲学维度也自然是对人的私权的价值追求。并论证了法治不是对私权的否定,而是实现私权高度发达的最佳路径。三、保护私权是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本文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了如下观点:一是为了保护私权必须铸造法治之魂,法治之魂是指在法治建设中起刨建性作用的法律的情感价值,即公众对法律的真诚信仰。二是为了保护私权必须重构法治的精神基础,重构当代法治人文精神基础必须是西方和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整合,它不是原有中西人文精神一般的组合,而是经过创造性的转化后的中西人文精神所构成的有机体。三是为了保护私权必须重视法治的私权张扬。根据我国国情,法治的私权张扬即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基本途径有私权的宪法保护、私权的部门法保护、私权的司法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