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投债一般以地方财政部门或国资委控股的融资平台公司为主体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基建或其他公益性质的项目。从发行目的来看,城投债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政债券,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城投债不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直接发行,也不适用政府债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政债券,所以也被称之为“准市政债”。研究城投债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首先,城投债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分析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时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次,近年来城投债在飞速发展过程中汇集的大量风险值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比如在发行过程中的腐败、利益寻租等现象导致违约丑闻频出;最后,城投债逐渐完善并成为适应中国国情的“市政债券”是众望所归,因此有必要对城投债的发展方向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将我国城投债券利差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划分为微观影响因素和宏观影响因素,并分别建立多元回归模型。第一个模型是我国城投债利差微观影响因素模型,基于截面数据研究微观因素对各城投债券二级市场利差的影响。第二个模型是我国城投债利差宏观影响因素模型,基于面板数据研究宏观因素对城投债券利差的影响。通过对两个回归结果的分析研究,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市场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结果过度依赖。(2)城投债品种结构与期限结构失调。(3)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薄弱,高估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4)我国城投债利差与通货膨胀的预期值负相关。最后,本文根据实证分析所获得的结论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在国家稳定经济增长、社会资本存量可观的大环境下,PPP模式很可能会成为我国未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推手。(2)在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过重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将项目收益债券对接PPP模式作为城投债转型的重要方向,为未来市政建设与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3)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的严重失调会扩大债券系统性违约风险,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当优化城投债以及其他债券结构,促进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4)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的自主权,逐渐置换由地方财政作担保的城投债等地方政府性债务。目前,国家只赋予了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自主权,未来在严格监督和约束的前提下,应该逐渐放开市级政府发债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带来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