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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其中大额风险暴露越来越引人关注。2008年金融危机的一个关键教训就是,银行缺乏对同一交易对手方风险暴露的持续有效测度和风险预警。全球银行业的经营实践表明,个别银行的大额风险集中爆发并传染,会对全球金融稳定造成巨大冲击,对此,巴塞尔委员会在原有监管基础上,2014年4月发布了《大额风险暴露的测度与控制监管框架》(以下简称《新框架》),提出了针对单一交易对手方或同一交易对手方大额风险暴露的全新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监管的圣经,但实际上对各主要经济体国家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发展中国家银行自身结构缺陷也影响了监管标准的有效执行,不能完全依赖其控制银行风险。对于我国而言,大额风险暴露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产生不同的监管影响,若严格实施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上限等硬性指标,可能会倒逼中商业银行去寻求信用质量较低的客户追求达标,这反而增大了非预期损失的可能,对银行的持续经营造成威胁。 有鉴于此,本文从大额风险暴露监管的视角对银行集中度风险和资本金要求的影响进行研究,首先对现有监管报告和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其次在综合了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中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7年-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衡量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集中度,研究银行大额风险暴露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在一定区间内保持其他条件不变,随着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的增大,对盈利的影响呈现先是下降而后上升的情况。最后,本文参考《新框架》及实证结果,提出了强化商业银行大额风险监管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