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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雾霾的产生,其本质还是人类活动造成。21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带给我们的环境问题却越来越严重。雾霾污染不仅仅是环境问题,也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那就是确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到环境保护。先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了损害,用环境污染换来的经济增长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当前,我国将环境生态法治建设列为我国重要的发展规划,那么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便是顺理成章。我国对于雾霾防治的法制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层面都有了法律依据。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但是,由于我国法制建设任务尚未完成,法治体系尚不完善,对于新型的大气污染的法制治理还在摸索阶段,从立法体系到法律实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而言,第一,法律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的雾霾防治是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原则来制定雾霾防治制度。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导致很多规定缺乏操作性,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出台。另外由于雾霾污染成因的复杂性,雾霾防治需要其他多个行政部门的配合,如公路、建筑、机动车管理等部门没有关于雾霾防治的立法。最后,地方政府是雾霾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省市对雾霾防治都没有专门的法规出台,这也是导致雾霾防治成效不显著的一个原因。第二,雾霾防治相关制度不完善。比如,公益诉讼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区域联防联控制度都有一定程度的缺陷。历史上,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期间都有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例如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东京的“水俣病事件”、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这些国家在依法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经验都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首先,国外由于大气污染防治起步较早,往往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其次,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很多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所以深入分析国外的制度有利于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现有制度。根据国外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来看,雾霾防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完善的法律体系必不可少。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首先应当尽早出台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细化法律规定。其次,制定雾霾防治特别法,对不同的雾霾污染源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后,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与中央的法律形成互补,整体构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具体制度方面,应当明确区域联防联控主体、健全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改变总量控制模式,细化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