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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基本职权,检察监督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目前关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定仅仅是抽象的原则性的。就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实际运行来看,这种原则、抽象的规定难以在实践上具体指导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具体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加以发展和完善。本文主要围绕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若干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概述。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概念必须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行政诉讼的特点完整把握。本部分探讨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理论基础及性质和法律地位。二、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现状及评析。笔者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立法规定、实践运作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不完善处。通过研究,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认识偏差、立法滞后、监督程序规定不明确、监督方式的不完整,检察机关内部缺陷等几个方面,为随后的制度完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论述依据。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的若干建议。作为全文的核心部分,在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评述的基础上,得出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必要性。针对前述缺陷,提出若干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完整的构想,试图构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