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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国有企业现状的实证分析,我们却发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模式带有较强的平均主义色彩,经营者虽然拥有较大的剩余控制权,但是经营者报酬收入与他所在企业的经营成果的关联度不大,基本上没有参与企业剩余的分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是完全不对称的,这就使企业和经营者之间的激励相容难以实现.正是由于这种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造成了国有企业效率不高、缺乏竞争力、经营者激励不足乃至行为扭曲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该文对让经营者共享企业剩余的几种实现形式(如经营者年薪制和股票权制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对经营者的分析激励的具体形式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而定,重要的是激励方案要注重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报酬结构,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和企业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与此同时,要使让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制度安排有效地发挥作用,还必须解决制约它发挥作用的外部因素,如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剩余索取权安排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国有股东激励不足等问题,对此该文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