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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30周年。当今的中国保险业以繁荣、蓬勃的姿态展示在国人面前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中国保险会计理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保险会计实务的发展,我国保险业迫切需要一个体现保险业务本质,清晰反映保险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财务报表编制标准,2006年,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加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财政部发布了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我国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第一次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两项重要保险业会计标准,随后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行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保险行业成为第一个全面使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行业。新保险会计标准出台不仅对保险公司会计确认、计量、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保险企业的监管者,提出一系列新的挑战,分析新会计标准实施后对整个保险业的影响,探求如何正确反映保险业资产负债价值的计量属性,提供正确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以及如何开展在新保险会计标准下的保险监管工作,已成为保险业和会计界刻不容缓,不容迟疑去探索的新问题。本文共分4章进行主要阐述的:第1章表达本论文研究与写作初衷,介绍国内外保险会计标准研究状况。第2章回顾保险会计标准在中国的演进过程,分析新旧保险会计标准差异第3章以保险公司为切入点,分析新保险会计标准对其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并对保险企业给出应对措施。第4章分析新保险会计标准对保险财务监管及对市场行为监管带来的重大影响,并给监管者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