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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地区的小工业生产经济就成为了我国经济的重要贡献力量,也是地方自身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针对地方二轻、乡镇以及联营等形式集体型企业的民营化转制问题,社会学、经济学及政治学各学科研究者都做过集中讨论,并给出了多项解释性理由。在众多横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者也提出了纵向研究期望,即希望将历史性因素引入到地区经济组织管理这一讨论话题之内,通过回溯早期的生产组织发展情况,以解释后期企业转制行为发生的历史性缘由,本文便是对这一研究期望的尝试性回应,探讨城乡地区小型生产者及手工作业者的生存、发展环境,并着重分析地方政府对于这类从业人员的认识与政策,以阶段性的历史分析回应集体型生产组织为何于后期迅速陷于发展困境这一现实性问题。本文集中以浙江省慈溪市(县)为个案,以当地档案馆所藏历史档案资料为基础,并结合田野访谈资料,讨论了慈溪当地于1949-1965年阶段小手工业经济的发展过程。在正文的四个章节中,笔者首先回溯了传统社会对于城乡小生产者的管理机制,介绍了在国家力量逐步退出的情形下,“行会”、“商业资本”的介入对于地区手工从业人员的管理表现;并分析了慈溪县地区手工从业人员于建国之初的现实情况。第二章讨论了建国初期(1949-1952)地方政府就手工业所开展管理工作,指出地方政府不愿或不急于介入手工业管理工作的缘由。与此同时,笔者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前,政府就手工业“合作化”的试点推行状况,除了对国家主导试点小组、合作社发展情形及其陷入困境原因做出解释外,笔者着重介绍了“自发性生产小组”于当时的表现情形,在比较两者表现差异的基础上,笔者概要性地论述了集体型合作社经济组织权力代表的权力构成问题。在第二章基础上,第三章主要讨论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对手工业管理工作所带来的改变,提出早期手工业改造运动在手段选择上存在市场理性偏向,以及因此所造成的管理发展困境,进而指出运动“高潮”指示对于基层手工业改造工作的实际影响,提出“经济组织管理机制的政治化转向”观点是本文的重要论点。文章最后一章是关于“大跃进”以及“大跃进”运动后期调整的讨论,笔者论述了相关管理部门于运动之初的权力博弈关系,介绍了60年代初期特殊环境下地区生产企业的结构性调整,在这一章节的最后,笔者讨论了集体型经济生产组织在与个体生产力共同存在时的生存状况,并指出当时这类“社队企业”并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型企业,这也为解释后期乡镇企业快速转制的原因分析提供了基础。就结论而言,笔者认为“合作社”组织形式本身并不应被理所当然地视为“产权界定不清”的组织形式,无论是早期的“自发性生产小组”、改造过程中期手工业者与农民的自觉联合,以及60年代初期个体与合作社经济的链接性发展模式,这些基层的表现实际都反映了这类手工业、小工业生产的从业者具有主动联合、合作生产的意愿与动力,并从中获得实际利益。对于这类分散的小生产者而言,集体型生产组织形式事实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存在价值。但是,中国早期的实践环境未给予这一组织形式生存空间与发展土壤,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速度过快,并试图借助经济组织的政治化管理方式掩盖自身资源保障能力不足所引发的问题,在管理生产与达成政治统治目标左右之间,国家对于“合作社”的身份设定不自觉地偏向了后者,这进而都对合作社以及类似集体型生产组织本身的发展、变化产生了明显影响,在经历了多次运动及政策调整后,这些影响最终沉淀成为了从业者及相关当事人就集体型生产组织的一种认识观念,进而挑战了国家于上世纪80年代所推崇的“集体化组织形式”的制度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