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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相结合,既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又大胆创新,给一些原有的理论和政策赋予新的内容,而且还以求实的科学精神创造性地总结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开创了新的领域,形成了邓小平民族理论,开辟了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的新思路。 邓小平民族理论的贡献是: 第一,立足于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邓小平认为,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纲领;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终目标。 第二,着眼于实现全面的民族发展。邓小平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民族问题解决程度的根本标志;改革开放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民族教育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两个大局”思想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战略手段。 第三,着重于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保障;根据中国的国情,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第四,归宿于维护祖国的完整统一。邓小平认为,民族团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实现祖国统一。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既是我国民族工作,特别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