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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逐步放缓进入“新常态”,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存货高成本高的问题,过去以投资拉动增长的模式将无以为继,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创新活动将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唯一途径,“创新”也成为了我国“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的第一条。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路径开始以“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创新投入、提高创新产出将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能否成功、国企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点。在“科技强国”战略的指引下,政府研发投入迅速提升,而研发补贴是政府扮演“扶持之手”最直接的手段,存在着刺激和挤出的双重效应,目前研究界对政府研发补贴能否促进企业创新一直存在争议,尚无一致性的结论。与以往从资源视角探讨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不同,本文基于信号理论,从政府视角出发,把研发补贴区分为国家级研发补贴、省级研发补贴与地方级研发补贴,或者分为事前的补贴激励和事后的奖励,考察政府发放研发补贴的级别、时机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考虑到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并于2017年6月12日正式施行,本文以2009—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认为政府研发补贴发放主体的不同级别与企业创新正相关,研发补贴的发放主体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方向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省级主体发放的研发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最强,国家级次之、最后是地方级别发放的研发补贴。发放时间不同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方向一致,但事后发放的研发奖励明显对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较强。本文进一步从市场化程度、市场竞争程度、高新技术企业三方面研究不同所有权安排下,各个级别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检验各个时点的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是否有不同的作用。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国家级研发补贴和地方级研发补贴越有助于提高研发投入,事后研发补贴对研发投入的提升作用更强。市场竞争程度越高,国企的国家级研发补贴和地方级研发补贴的创新效果越好,事后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有企业国家级研发补贴的影响较非高新技术企业更强;非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有企业事前研发补贴的影响较高新技术企业更强,而事后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无显著差异。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产权制度的相关研究,同时也可以丰富现有关于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相互关系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从政府视角出发,研究给予创新支持的政府是国家、省还是地方,以及是给予事前的补贴还是事后的奖励这一制度安排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研究公司产权性质是否会影响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本文全面实证检验不同类型控制权下,研发补贴的政府级别和研发补贴时机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为政府优化财政支持创新政策,推动企业未来进一步的产权改革、提高企业效率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