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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而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等程序,直接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因此,侦查程序必须要在查获犯罪人的同时,不得对公民个人正当权利侵害,这就要求侦查程序的正当。程序正当的要求包括“权力制衡”与“权利制约权力”。在侦查程序中,“权力制衡”要求严格限制侦查权的任意扩张,侵犯公民个人正当权利,设置司法审查程序,使侦查程序严格控制在合理制度及程序正义的框架之内;“权利制约权力”则需要侦查程序应该符合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要求,赋予程序当事人程序参与及对抗等程序性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具有足够的防御权和抗辩权。因此,侦查程序必须要在合理的对象及范围之间适度公开。我国侦查程序制度设置上就存在硬伤,致使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本文从侦查概念及其权属的界定、刑事侦查法治理念及程序正义、刑诉与侦查程序构造、外国法治国家立法体例等诸多角度在广度和深度上对侦查程序公开原则设置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法治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