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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像Berle和Means所预想的那样分散,而是比较集中的,这样一来,相对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来说,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变得更为紧迫。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的确有动机也有能力从上市公司转移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且关联交易成为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我国上市公司向来以“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而著称,这无疑为控股股东掏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现有相关研究也发现了大量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证据。有学者甚至认为关联交易完全沦为控股股东掏空的工具,即使偶尔会通过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其根本目的也是在将来进行掏空。 本文以2008-2010年间在沪深A股上市的机械设备业(C7)公司为样本,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机制和关联交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结果发现: (1)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国有控股、独立董事比例以及市场化程度等均与关联交易总体的规模显著相关;有外资持股的上市公司其关联交易总体的规模较低;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上市公司其关联交易的规模却并不会较高。 (2)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关联购销行为的解释不能完全套用在对关联交易总体行为的解释上;如果没有按照一致行动人关系划分股东阵营,会低估控股股东的控制能力、高估制衡股东的制衡能力。 (3)第一大股东集团持股比例以及赫芬达尔指数在这三年中逐年下降,但是制衡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在下降,制衡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集团持股比例的比值却较为稳定,一定程度上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结构优化上的作用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