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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伦理的研究是在西部大开化背景下备受关注的课题,许多学者在这里辛勤耕耘,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果。苗族是我国第五大民族,基本上生活在西南地区的大山中,是西部开化的主力军之一,因此,对这个具有曲折发展历史过程的民族的伦理文化的研究不无理论与现实的意义。民族伦理学起步较晚,目前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各方面都在探索过程中。从建筑的视角来挖掘整理民族伦理文化是研究方法上的新尝试,而从这个角度研究民族伦理文化,采用田野调查方法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伦理学已经从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展到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民族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因此,对苗族伦理文化的研究可以从生命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环境伦理四个维度来展开,这四个维度共同构成同心圆,而以建筑为主轴。
生命伦理着重探讨人与自我生命的关系,苗族由于过去长期受到歧视与围剿,现实的经历使苗族生命意识十分强烈。从民居建筑来看,苗族对相当于人的心脏的中柱的神性认知体现了其作为生命伦理哲学基础的生命自然观和作为生命伦理内核的生命神圣观;在对“门面”起决定作用的建筑朝向上,除自然朝向外,苗族民居独特的精神朝向无疑体现了苗族对生命伦理学本体论的深刻认识;建筑从本真意义上具有防护功能,但这种防护功能在苗族建筑上被放大到极致,这是苗族的生命伦理基本原则的体现。
与中国其他民族一样,苗族的家庭意识浓厚,也因此积淀了丰富的家庭伦理文化。建房是苗族人人生中的大事,在整个营造过程中,都以实现家庭的和睦平安为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他们表现出强烈的吉祥意识与求富求贵意识,并体现于建房的一系列仪式中。苗族房屋的装修有严格的顺序,这正是家庭仁常秩序意识的反映。在房屋使用过程中,苗族对私密空间的恰当处理,对家庭人员居住空间的合理安排,都表现了其互敬互爱意识和自由平等意识。
并不如梁漱溟先生论述的那样,苗族在生活中以家为大,以集体为更大。这种历史因子塑成的强烈的整体意识极大地丰富了苗族社会伦理的内容。家庭建筑的营建不只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是整个寨子的大事,一家有事,八方支援,苗族民居的营建是互帮互助的结果。正因为把集体当作了一个大家,苗族的公共建筑很多,其中以桥最具有民族特色,反映了苗族积德行善的社会伦理意识。埋岩是苗族独特的建筑,是书写于石头上的道德史书,记载着完整全面的道德规范。在处理单群建筑关系时,苗族以和为贵,做到和睦相处。此外,苗族建筑形制上也表现了其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伦理意识,公共建筑的使用中体现了苗族道德教育的整体意识。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也就是人和自然的关系。苗族在处理建筑与环境关系时,以万物有灵为环境伦理认识的基础。因此,苗族在宅基的选择和平整地基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到环境的因素,并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处理建筑与环境的关系,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不仅如此,他们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和谐,还表现为美,是人工美和自然美结合基础上的和谐,这些理念无疑也体现于苗族建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