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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和体育是当今社会生活不可能回避的话题。体育既能欣赏、还能参与,紧张激烈的竞技体育尤其让人着迷;而电视是最具影响力的传媒,可以最大范围的传播体育的魅力。电视转播权则是联系电视和体育的纽带,体育组织通过转让比赛的电视转播权获得运营资金,电视机构则通过转播精彩的体育比赛提高收视率,从而吸引广告客户。本文选择最受世人欢迎的体育项目之——足球,以中超联赛、英超联赛和日本J联赛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从电视转播权开发的历史、电视转播权开发的策略、电视转播权开发的市场环境和电视转播权开发的法制建设等方面分析了英超联赛和日本J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开发实践。并通过对比,重点分析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现状。研究发现,英超联赛和日本J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较早、准备充分;电视转播权开发采取联盟整体开发、大部分收益返还俱乐部的模式;电视转播权开发市场发育良好、电视机构之间竞激烈争;电视转播权开发法律保障比较健全。而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历史较短;同样采取整体开发,但是收益分配体制不合理;联赛产权不清晰、俱乐部产权变更频繁,中超联赛整体竞技水平较低,电视转播权营销能力较低,中超联赛职业化水平较低是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滞后的自身因素;中央电视台在电视转播权开发市场上的垄断是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滞后的关键因素;另外,我国缺乏关于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法律,制约了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的开发。文章提出中国足协应转变职能,培育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市场;打破中央电视台电视转播权市场垄断局面;完善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法制建设;转变观念,重视中超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