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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建筑法律体系中基本制度之一,在建筑业市场发达的国家均有类似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是我国在借鉴国外建筑法律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工程实践形成的符合中国特色的保证金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2005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与建筑市场的实际操作渐渐出现矛盾,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混淆、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期限区分不明确等都是这些问题的现实写照。现行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导致施工单位一部分工程结算价款被扣留。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甚至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对质量保证金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首先介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渊源,并与其它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简单阐述了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意义。本部分旨在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基本概念的介绍,使读者对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基本了解,同时也为下文阐述质量保证金制度与域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借鉴以及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起到铺垫作用。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简介和借鉴,简单分析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国、美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并从中借鉴到优秀的经验,以期能够借鉴国外工程师的职责来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本部分因为涉及到外国文献,翻译略有不同,但性质和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性质是一样的。第三部分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包括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定义、缺陷责任期、起算基数和监管四个方面的问题。本部分主要通过对现行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瑕疵与当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实施情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的归纳,以期能在法律层面上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进行完善。第四部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主要对应第三部分的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措施。通过科学界定保证金的定义、确定具体的缺陷责任期、完善保证金留存的依据以及在保证金留存过程中加强监管来解决本文所提出的保证金相关问题。在该部分,笔者希望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都能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从本文的创新与不足角度来看,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现有主要问题的总结上,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进而找到其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将具体问题归因到法律制度中的规定,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相应规定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总结。当然,本文在行文中也有欠缺之处,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保证金制度的各种完善建议中,由于笔者能力有限,仅能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给出不太成熟的建议,不足之处还希望各位老师多加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