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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在国内外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成果,从立法建议的立场对过失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全文共分四章,正文约15万字。第一章概述过失共同犯罪。在分别评介国内外学者对于过失共同犯罪的观点以及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从完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社会发展与刑事政策以及刑法理论的统一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在刑事立法上确立过失共同犯罪的必要性。第二章论述过失共同犯罪的本体内容。从共同犯罪理论与过失犯罪理论两方面论证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理论基础。以共同注意义务为基础提出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并进一步论述了共同注意义务形成的三种方式,阐明了过失犯罪中行为人意思联络与共同注意义务之间的关系。从共同行为的方式、结果以及共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过失共同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共同的注意能力以及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两个方面论述了过失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最后论述了信赖原则对于过失共同犯罪相关问题的影响。第三章讨论过失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分配。在分别评介国内外学者对于过失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论证了成立过失教唆犯与过失帮助犯的合理性。对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进行了分述,对过失教唆犯与过失帮助犯的成立限定了范围。过失共同犯罪行为人也可以按分工不同而分为过失实行犯、过失教唆犯与过失帮助犯,也存在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在阐述了影响过失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定罪上的共同处罚原则与量刑上的区分责任原则。第四章主要论述相关犯罪类型与过失共同犯罪的关联。对结果加重犯、过失竞合、监督过失以及单位过失犯罪与过失共同犯罪的关联进行了论述。认为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探讨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之间的界限,认为监督过失属于竞合过失而非共同过失,而且在监督过失中不能适用信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