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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利用互联网进行围观议政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十儿年来这一现象持续发展、演变,对我国政治发展、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影响愈来愈大。目前,学术界对这种现象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网络问政”等范式,尽管也有学者在“网络参政”的语境下开展了研究,但在基本理论、研究角度、研究方法上未能突破以“身体行为”为特征的传统政治参与的分析逻辑,从而导致这种以网络为载体的参政议政活动,其内在机制和运行规律未能得到充分揭示。本文认为,网络围观议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形式,即“围观式政治参与”,它在内涵、缘起、基本要素、运行逻辑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它参政形式的新属性、新特点。所谓围观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利用互联网及相关技术虚拟聚集,以话语为主要行为方式,围绕一定的政治事件或议题,展开虚拟集体政治行动,影响政治决策,以实现自身权益与价值的政治活动。首先,“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网上冲浪”,而是一种基于一定政治动机和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参政活动。其次,“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现实中以“身体行为”为行为方式的参政形式,而是一种活跃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主要以“话语行为”为行为方式的参政形式。再次,“围观式政治参与”不同于麻木、冷漠的“看客现象”,而是一种以网络为平台的集体政治行动。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兴起有其自身的逻辑。其一,网络的匿名性、网络传播的互动性、快捷性、廉价性、跨时空性等使它既作为一种新型通讯工具而存在,也作为一种草根媒体而存在。新型通讯工具的角色使网民得以虚拟聚集,草根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使其网络集体政治行动成为可能,因为网络媒体可以通过设置议程为网民的群体行动提炼“集体认同感”,推动他们协同行动。其二,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使公民的平等参政权利获得法律的认可,并在日益增多的参政机会中提高了参政能力,但另一方面,法律上平等的公民参政权利受到现实的诸多约束,表现为权利行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平等,这使公民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来进行政治抗争,而网络的匿名性恰恰为这种抗争提供了便利。与传统参政形式相比,围观式政治参与的特殊性体现在五个方而:一是在参政主体上表现出现实性和虚拟性的辩证统一;二是在参政动机上表现出非利益型动机愈显重要;三是在参政行为上以“话语参政”为主;四是在参政价值偏好上“以公民为本位”;五是在活动方式上以“集体行动”为基本方式。其中,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的集体行动——网络围观——是围观式政治参与最显著的特征。一次完整的网络集体政治行动一般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情境共享与围观动员、政治议题的博弈、集体认同感的建构、多元主体的互动与政治输入、政治议题的延伸与分蘖。在此过程中,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利用其议程设置功能扮演了“围观”动员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当然,无论“围观”的形态如何,网民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向政治系统输入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影响政府决策。这就涉及到政府如何回应的问题。目前政府的回应方式还处于探索之中,往往表现出非规范化和非程序化的特点。对话还是压制,疏导还是封堵,不同层级的政府和领导往往有不同的选择,这既为围观式政治参与的兴起提供了政治机会,也为政民之间的持续冲突留下了隐患。总体而言,围观式政治参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扩大民主参与,推进反腐廉政建设,推进决策民主化进程,融洽党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它容易陷入极端自由主义的陷阱,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增加政府管理成本,干扰代议制民主的正常运行。因此,要使围观式政治参与“为我所用”,就必须制定科学的疏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