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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责作为行政问责体系的重要内容,它主要依靠公民参与、通过民众和公民社会组织,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推进对政府的问责;社会问责的实施不仅是制约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构建我国责任政府,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社会问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众积极进行政治参与、维护自身或公共利益,并时刻对政府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与问责;在政府方面,能够提升政府公信力,促使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提高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目前,社会问责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形成和发展阶段,理论研究和实践相对比较缺乏,社会问责相关机制亟待完善和发展。本文遵循“理论阐释——问题提出及分析——问题解决”的逻辑框架,首先对公共治理、责任政府和社会问责进行了理论梳理,来发掘社会问责理论的特性和内在价值;其次,通过对我国社会问责现状和困境的分析,并比较和结合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社会问责的对策和路径。具体来说,第一部分从公共治理和责任政府的理论阐释出发,对社会问责的内涵、理论基础、内容和价值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揭示了我国地方政府社会问责发展现状,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社会问责存在的困境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到位、社会问责参与渠道不畅、社会问责客体界定不清晰、社会问责制度化水平相对偏低。产生这些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社会问责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问责文化发展不成熟、社会问责机制缺失。第三部分在分析和借鉴国外社会问责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地方政府社会问责的完善路径,一是打造开放民主的地方行政体系,其中包括深化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社会问责组织能力、构建地方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关系;二是完善地方政府社会问责制度,其中包括社会问责的基本制度、程序制度、监督制度和对接制度。三是健全地方政府社会问责机制,包括完善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机制、细化地方政府社会问责程序、建立公民社会问责激励机制和援助机制;五是培育社会问责文化与提高公民问责能力。对社会问责作理论与现实的关注与分析,以此希望公民能真正实现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