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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国建立了财政分权体制,分税制将税种按照中央、地方和共享进行划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实现其职能提供了财力支持,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地方税体系,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的“营改增”打破了地方税体系以营业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其他税种繁杂且占比小的格局,主体税种流失,地方财政收入大量减少,造成地方政府权力和财力不对等的矛盾,改革地方税体系成为必要,寻找合适的税种取代营业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而稳定的税收收入显得更加迫切。当前国内学者对于地方税改革问题多从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角度出发,有的提出将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固有税种改造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也有的提出要开征新税种来代替营业税,但是这些建议实施起来都有其不足。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地方税收收入的角度出发,寻找可以代替营业税收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的税种。在对消费税从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上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消费税在改革成为共享税后,消费税收入可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有力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对消费税成为共享税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使改革后的消费税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地方税体系中的作用,适应中国现实国情,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地方税改革研究的背景及理论上与现实上的意义,并对国内外重要文献进行了研究,简述了论文的内容和结构,并提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及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列示了地方税改革的理论基础,界定了“营改增”、地方税、地方税体系以及消费税的相关概念,阐述了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理论依据;第三章回顾了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发展的历程,而现如今“营改增”倒逼出地方税体系的不合理,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是必要的;第四章对消费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且分析了消费税成为共享税的可行性;第五章从征税范围和税率两方面对消费税改造为共享税提出了几点建议,提出为适应中国国情应适当扩大对奢侈品,高能耗、高污染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取消部分税目,并对一些税目的税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