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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表示,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一直以来都被看作退休后收入的最重要支柱。国家的养老金政策变化,将影响到每个公民晚年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方式。弹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由于无法改变现行不合理的人口结构,无法真正解决养老危机。养老不仅需要资金支持,还需要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在养老资金方面,我国的养老金危机一方面是由于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缴纳养老费用的人口大幅减少。该政策只能暂缓资金危机,无法彻底解决资金危机。另外,在养老服务方面,由于该政策无法改变人口结构,我国未来将面临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最后,在养老精神慰藉方面,由于持续的低出生率,家庭中精神慰藉的重要来源——子女的数量较少,老人将无法获得充分的精神慰藉,而弹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也无法改善这一状况。此外,弹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还存在以下三个弊端:第一,该政策将造成代际人口之间在社会养老金缴纳义务与权利方面的不对等,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第二,该政策使得政府在养老金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加大了职业之间的不平等,造成了财富再分配中的“马太效应”;第三,由于退休时间的推迟,劳动者在退休后的闲暇时间无法获得保障。由于弹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方面存在以上弊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口结构,因而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存在巨大的局限性。要真正解决人口老龄化情况下的中国养老问题,就只能调整人口结构。而要改变现行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就只能调整现行生育率。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社会背景已变,应适时实施适当提高生育率的生育政策,即实施开放二胎、鼓励一胎、禁生三胎的生育政策。开放二胎、鼓励一胎、禁生三胎的生育政策能够通过调整低出生率,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普遍允许生育二胎,可以纠正我国生育立法中的不公平,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实现生育上的城乡平等、性别平等、“双独”家庭与“非双独”家庭平等。另外,本文认为应确认非婚者的生育权,不仅因为生育权作为一项自然权利,其主体有扩大到个人的必要性,更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应重新认识婚姻和生育的关系。而保障子女的权利,不是否认非婚者生育权的理由。最后,本文从实质平等、国家责任的角度,建议在调整生育政策的同时,对受历史生育政策不利影响的家庭实施特殊养老保障。不仅应提高对这些家庭的养老经济保障水平,还应提供养老服务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