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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达到9亿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决定和影响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因此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研究成为一个课题。本文主要从金融支持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进行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与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消费是不可分的,即不可界定产权,从而也就不可能成为竞争市场提供产权条件。因此,私人不能排除他人共享利益,私人企业因此而缺乏生产公共产品的热情,必须通过私人自愿提供,而最主要是通过政府机构提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主要向城市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特别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导致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现状不仅表现为总量不足,而且表现为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就业缺乏培训;城乡税制差别;现有的科技水平对农业支持不够;乡镇机关服务意识不高,效率低下等等。就其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我国财政收入规模较小,总体财力有限,我国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出明显不足。目前,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权,承担了本辖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职责。但乡镇政府制度内的财政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如此巨大的公共支出,这就需要金融的支持。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了农村及偏远地区,大量的农村网点被撤并,压缩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信贷投入,这导致金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作用的缺失。要改变目前金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作用缺失的问题,首先是要必须对金融体系进行大的调整,着眼于构建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这样的金融市场应该是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合作金融参与、资金能够有效回流、国家政策支持引导的市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使这类非正规金融组织逐步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中,建立一个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高效运转、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其次是加强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支持作用,将支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为县域金融机构效益增长点,调动金融机构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支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