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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一样都是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事实。合同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履行,由合同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就是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一般而言,一个正常的缔约者会愿意履行和遵守合同的约定,也希望对方履行和遵守约定。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纷繁复杂,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得不到履行或不按当事人的约定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违约。与此相关联的制度,一是合同解除,一是违约救济。所以,合同解除是违约的后果之一。关于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我国学理与立法一贯坚持“并列主义”的观点,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尤其是关于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方面,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研究的重点即是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这一问题进行清晰的梳理。通过梳理明确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依据和适用方法,为司法实务中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参考。全文分为序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序论部分对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与论证思路进行了说明。正文共分为五章,采用递进式的论证方法,分别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概述、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论研究、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比较法研究、从司法实践看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概述。从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不受合同解除影响的合同条款、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等方面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第二章,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从损害赔偿概述、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四个方面对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观点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概念界定。从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界定方面对可得利益损失与间接损失、机会损失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第四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比较法研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德国、法国、日本三个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美国两个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立法和判例进行了研究。第五章,从司法实践看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该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现状、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适用规则三个方面对得利益损失赔偿在我国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和分析。结论部分概括了全文的主要内容,并对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依据和方法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