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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第三人实际上代表的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对他的保护,本质上是客观公正的来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方面,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历来备受学术界的关注;另一方面,我国学术界关于此问题的探讨有因循守旧之嫌,不外乎对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这三个具体制度的解析和完善,甚少提出新的思路或者取得相应的突破。然而这三种制度在保护第三人方面各有益处和弊端,对这三种制度的研究无可厚非也着实必要。但是仅仅依靠这三种制度在实践中并不能达到对第三人利益全面妥善且有效保护的效果。有鉴于此,本文先对现实中物权变动类型进行区分,再对第三人类型进行区分。就物权变动类型而言,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是不同的。本文在基于和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均对第三人进行区分,前者区分为原物权人之第三人与物权变动相对人之第三人,后者区分为原物权人之第三人与新物权人之第三人,并进行分别探讨,以期对本文的议题有所裨益。综观全文,本文共分为四章。具体内容为:第一章是概述类问题。该章主要是基本概念以及与基本概念相关问题的阐释。其中也不乏对本文议题的必要性分析。第二章的宗旨是分析依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和选择。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相应的制度安排的不同利弊,其次着眼于对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具体制度,即三大制度的分析,最后辅之以对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将第三人的类型进行区分,探讨各自的保护。第三章的内容总体概括为探究非依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和原则。首先阐释依与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区别,然后具体探讨在这种物权变动类型下,各方当事人以及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这种情况下的第三人保护制度进行分析。第四章在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制度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提出对我国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