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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由于利益多元、诉求多样,公共事务管理中面临着原子化个体的理性选择和公共精神缺失的矛盾,如何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撑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主要课题。本研究以德性论、理性选择理论、公共生活伦理为理论基础,以公民的法律意识、公共德性、公民参与行为、慈善行为、奉献精神为公共精神的测量指标,分析了传统道德观念、个人理性和公共生活空间对公民公共精神的影响。并以山东省L市为研究范围,对公民公共精神进行了实地调查,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对相关问卷进行了处理,研究结果表明:(1)山东省L市公民公共精神现状较好,其中慈善行为得分率最高,公共德性的得分率次之,法律意识的得分率再次之,公民参与行为的得分率相对较低,而奉献精神的得分最低,亟待改善。(2)公民公共精神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理性、公共生活空间、年龄、政治面貌和收入水平。其中,个人理性、公共生活空间、政治面貌和收入水平均显著正向影响公民公共精神,年龄对公共精神则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3)传统道德观对于法律意识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对公民参与行为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个人理性对于公共德性、法律意识、慈善行为、奉献精神、公民参与行为五个维度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共生活空间对于公共德性、法律意识、慈善行为、奉献精神和公民参与行为五个维度也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可以说,个人理性和公共生活空间对于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着关键的作用。此外,年龄对于法律意识和公民参与行为两个维度的负向影响显著;政治面貌对于法律意识、慈善行为、奉献精神三个维度的正向影响显著;收入水平对于奉献精神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为了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公共理性。第二,完善公民文化建设,拓展公民的公共生活空间。第三,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公共精神培育的物质基础。第四,强化激励措施,加强弘扬奉献精神。第五,加快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公民的公共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