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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中,电信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又表现出很强的自然垄断特性,而如何对其进行规制一直是各国专家关注的焦点,因为电信业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各国在电信业发展初期多采用涉及成本的投资回报率规制,但是随之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对电信业价格规制出现变化,开始用价格上限规制来替代投资回报率规制。价格上限规制相较于投资回报率规制来说具有更强的激励性。各国学者也在电信部门出现价格上限规制替代投资回报率规制后,对它们进行了对比分析,大部分的结论是价格上限规制比投资回报率规制更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社会福利。美国政府强制拆分了AT&T后,也对其实行了价格上限规制,很多美国学者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实行价格上限规制后,电信资费有所下降,消费者福利得到了提高。而结合中国的国情来对比分析得出:中国电信业原来使用的价格规制制度,使中国的电信业拥有比国外同行更高的垄断利润与更低的生产率,尤其是中国电信部门对其资费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后。对于中国电信业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从2005年10月起,中国电信部门开始对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港澳台地区电话通话费实行价格上限规制,旨在激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电信业的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提高社会的福利。但是在价格的实行过程中,有很多问题的存在,如价格上限规制中效率因子X的确定,价格上限规制实施过程中的规制俘获问题,质量与效率相互替代的问题,以及电信行业中存在过度竞争部门的竞争性问题等。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对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选题的意义、背景,并进一步解释了本文中用到的几个相关的经济学定义,本文的写作的内容以及思路,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整理:第二个部分介绍了电信业价格规制中常用的两个模型,投资回报率规制模型与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分别介绍了它们的模型以及方式,各自的优缺点,适用的时期,对比分析它们那个更适合现在的电信产业,而价格上限规制由于其定价灵活以及低的成本成为更为合适的规制方式;第三个部分,介绍了一下电信业的特性、发展历程以及各国在不同阶段对电信业定价所采用的方式,并且主要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后,电信业引入竞争后各国的定价策略;第四个部分,首先就外国的电信业价格规制的方式进行总结得出,价格上限规制比投资回报率规制有更大的优势,但是要使其更好的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的。随后又对中国电信业实行价格上限规制中的漫游费与国内长途费,对比了实行前后的效果,发现实行价格上限后资费有所下降,提高了社会福利,但是由于中国电信业起步晚,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注意;第五个部分为结语,得出总体结论,并希望价格上限规制能给中国社会带来更大的福利。本文得出的结论可以总结为:与投资回报率规制相比,价格上限规制更能降低电信业的资费,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帕累托改进。但是价格上限规制在中国电信业的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的,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意见。对于价格上限规制中X因子的确定问题,则应在规制基准法下,需要规制机构联合个方面的技术、财务等专家,在充分考虑中国经济增长、企业生产方式、及企业管理效率后,设定一个比较合理的X因素值;而对于质量与效率的替代问题,则建议在其中引入一个因素Q,从而使质量与价格相对应,即同升同降;而对于存在的规制俘获问题,则建议让规制职能部门与规制的监督部门相互分离;中国的电信部门部分业务竞争非常激励,甚至存在恶性竞争,则应实行价格上限于价格下限规制相互结合的政策,以期取得中国电信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