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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网络接入设备的普及、上网费用的逐渐降低、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加、大到政府事务、小到小商小贩业务也都在互联网上处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过去的二十年蓬勃发展,深深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称霸超级计算机排行榜总体表现超过美国,在全世界互联网行业逐步进入寡头垄断、资本垄断的背景下,互联网的创新竞争与遏制垄断行为不仅影响行业自身发展,更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因此,研究、防止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将在法治层面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并加速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针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和行业特性,了解到互联网企业的垄断程度之深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司法实践不足,引出后续的研究。第二部分:根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成机理和表现形式,明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现状的分析,结合该领域热门案例,传统界定方法的滞后性令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充满挑战,为下文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行为认定因素完善的初步思考埋下伏笔。第四部分:国外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在认定方面适度放宽,在惩罚力度上逐渐增加,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范围和力度上有着重大启示。第五部分为本文重点,分别以宏观和微观视角,从价值取向这一大方向分析,完善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原则,最后从认定的细节着手,以求全方位、多角度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以上五个部分的分析,在认定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问题上可以形成清晰的分析视觉以及明确的分析思路,期待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认定可以更加完善,期待我国互联网产业有更加健康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