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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山东省委根据党中央关于迅速动员组织人民,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积极准备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根据地的指示,逐步创建了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在原来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解放区。在根据地的建设过程中,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工作,在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的领导下,山东革命根据地各级人民政权进行了一系列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颁布了施政纲领以及许多条例、指示、办法、布告等宪法性和法律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东的法制基础。作为当时我党我军最为重要的战略根据地和战略基地之一,山东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与其他众多根据地相比,是较为健全和完善的,作为当时唯一完整的建制省,其法制建设具有相对的系统性,呈现出了自己的特色,其中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精神,具有独创性和进步意义,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认真研究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党在山东的法制建设的历史过程和经验,总结前人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纵观以往的研究成果,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法制建设的原始资料还是比较丰富的,其中关于山东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资料都分散于不同的资料里面。以往关于山东革命根据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根据地的建立、发展以及经济、政治、战争方面的论述,对于法制建设只是作为从属于根据地建设的一个方面来处理,有关法制建设的文章也只是涉及到法制的一个方面而已,专门针对法制建设的历史性、长时段的考察很少,多是在记叙山东历史或者一些专门的法制史的著作中才会顺便提及,没有系统地加以论述。 本文搜集和利用了一系列史料,包括革命根据地史料、档案史料、文史资料和党史资料,以上述资料为基础,在回顾和总结前人在此问题上的论述基础上,从法学和历史学两门学科交叉的角度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在山东领导法制建设的总体过程进行了研究。 由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山东没有苏区,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山东领导的法制建设,主要包括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两个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人民进行抗日斗争、巩固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山东根据地人民在以前大革命时期法制的基础上,开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序幕。解放战争时期,山东革命根据地不断扩大、巩固,山东解放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进行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法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我党在山东领导的法制建设的过程,根据法学体系的分类,各个时期都基本包括宪法性文件的颁布、人民政府组织和选举方面的建设、刑事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建设、土地法规和新土地制度的建设、劳动和婚姻方面的建设等方面.在写法上,本文针对研究课题跨学科的特点采用了纵横交叉的结构。对法制建设各个时期发展的叙述中采用历时性结构,清晰勾勒了法制建设的总体进程;在分别叙述各个时期法制建设的内容时,则按照法学中的学科分类从法制建设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方面进行共时性的考察,较全面地反映了法制建设的情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在山东领导的法制建设,不仅对于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本文试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山东领导的法制建设做一个长时段的考察,希望能够初步展现山东法制建设的总体进程和建设全貌,加深对山东革命根据地乃至全国法制建设的认识,从而深化人们对山东革命根据地和党自身发展历史的认识。也希望能从山东法制建设的研究中总结出法制建设的一些特点和规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