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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世通等事件的爆发引起了人们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直接催生了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与实施。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款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但是,萨班斯法案的实施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其功过是非也因此而广为诟病。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等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规范2011年起在我国的上市公司逐步实施,《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至此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进入新的时代。我国财政部等关于2013年《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分析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存在低价竞争现象,这势必会导致内部控制审计的低效率。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数据缺乏,学术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和讨论也较少。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市场化进程、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审计的概念和内涵出发,在供求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深口袋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的基础上,从“审计风险”“内控有效性提升”“审计供求”“审计资源投入”四个视角分析提出了关于市场进程、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假设。随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利用2012-2014年的样本数据对假设进行了验证。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市场化进程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总体上呈显著正相关。其中法律环境越好、要素市场越发达,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越高。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呈负相关,但不显著。这与激烈的外部环境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作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提高之间的博弈有关。市场化进程主要通过“审计风险”“审计需求”来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市场化进程并没有促进“内控有效性提升”。2)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正相关。其中,显著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会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而一般缺陷的披露不会显著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内部控制缺陷通过“审计风险”“审计资源投入”对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产生影响。3)市场化进程对缺陷披露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强化作用,但是因为市场化进程的提高会导致内部控制缺陷的减少,这一强化效果并不显著。可见,市场化进程这一制度因素对审计师的行为发挥了一定的治理作用。但是市场化进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应不明显,市场化进程的提高并没有明显促进企业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市场化进程并没有明显强化内部控制缺陷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