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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五代长期纷争割据后建立的宋王朝,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内部巨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在承袭前朝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既有详备的实体法也有严密的程序法。录问制度就是宋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体现。宋代录问制度,是指刑狱审讯得到案情供述之后,检法官吏议刑之前,凡是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差派未参加审讯程序的官员提案犯进行再次审问,复核案件事实、证据及犯人口供是否属实的一种制度。录问制度作为宋代刑事审判的一个环节,学者们就其是属于审讯部分,还是属于判决部分,观点不一。依据现有史料分析、考证,宋代法律对录问官的委派、录问对象都有详细的规定,录问运作程序法定且运行规则明确;录问制度相对于审讯和判决环节而言,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其处于审讯之后,检法判决之前。于是,笔者将录问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从五个部分对宋代录问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宋代录问制度的渊源。一项制度从雏形到设立,是一个不断发展,逐渐完备的过程。对录问制度追源溯流,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考究宋代录问制度。依据现有史料考证,录问制度源于五代时期。五代时期社会动荡,基层社会刑狱冤滥,统治者在刑事审判增设录问的环节,对审讯结果进行核实与监督,减少刑狱冤滥的发生。第二部分,宋代录问制度的运作机制。该部分主要从录问主体、录问具体运作等方面,探究宋代录问制度的运作过程。录问官作为录问程序的运作的主体,对录问环节能否发挥其职能,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宋代审判案件程序中,录问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其处于审讯结束后,检法判决之前,即案件经勘鞫官吏审讯结束,情状整理圆备之后,录问程序启动。宋代刑狱录问对象主要是徒刑以上的重罪,有时会根据需要,对徒罪以下的刑狱也要经过录问环节才能检法判决。文中将宋代录问程序的运作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深入分析其运作过程。第三部分,宋代录问制度的保障机制。为了保证录问制度的良好运行,发挥其纠察初审结果,监督推鞫官吏,维护司法公正等功能,宋代还建立了与录问制度相应的保障机制。录问制度的保障机制,包含司法回避制度、录问官的责任追究制等。为使录问官积极的履行工作职能,对于能驳正刑狱的录问官,法律规定了奖励规则。除此之外,宋代还规定了其他的保障制度,如多重录问、定期录问,来保障录问制度的执行,更好的发挥录问程序的功能。第四部分,宋代录问制度的特点与意义。录问制度成为法定制度,宋代刑狱需经录问程序后,方可检法判决。宋代法律对录问官的委派规定更加详备,运作程序不断完善。录问制度不仅蕴含着宋代统治者的慎刑思想,在纠察审讯环节的错误,监督审讯机构防止其权力滥用,保护囚犯权益,减少刑狱冤滥,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录问制度是宋代狱案审判的一个环节,对其研究可以更加全面的认识宋代审判制度,以及宋代对待刑事案件的司法理念。第五部分,宋代录问制度的局限及启示。录问制度虽在慎刑、维护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等方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其自身也有局限性。审讯官吏为防止刑狱留滞,示意囚犯审讯时伏法认罪,待到录问时翻异,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审判完结;或者囚犯利用录问制度,反复翻异称冤,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录问制度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现在的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