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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中,公司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取向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矛盾的状况。而股权激励制度正是解决这种“委托一代理”关系产生的矛盾的最好工具,它尽可能使两者的利益一致化,以利于企业的运营。股权激励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激励制度之一,它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以美国为主,和股权激励相关的各项理论和实践都比较完善。近些年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也已逐步引入了股权激励制度。相关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企业业绩方面的改善取到一定的效果,并且积累一定经验。但是由于中国现实条件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健全,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使得股权激励的发展道路比较坎坷。但是,自2005年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随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开始不断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本文从股权激励基本概念和理论出发,先对股权激励有了基本的认识,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第二章着重介绍了一下目前常用的几种股权激励模式,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虚拟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这6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为下文案例分析提供基础。接着,本文将国内外股权激励发展的状况进行详谈,得出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发展比较完善,其激励效果还是得到大多数人赞同的结论,而我国则由于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等原因,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还不甚明显。第三章先简要的介绍了一下到2010年为止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公司业绩普遍高于未实施的,进而选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这三种在我国比较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各自选取青岛海尔、深圳万科、交通银行这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最终得出结论。最后针对案例中出现的我国目前股权激励计划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针对三种不同的模式分析其实施效果,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情况,从不同角度证明股权激励实施是有积极作用的,并且对三种模式适应条件进行研究。不足之处在于本文只提出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但是对其实施所需要耗费的成本、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并未深究,希望以后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