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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在认定亲子关系的民事审判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其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适用不当,一方面会直接造成当事人之间对真实血缘关系的否定评价,另一方面也极有可能加速婚姻解体从而导致亲情破裂的悲剧。由于我国在亲子鉴定适用方面的现行法律规范,尤其是针对亲子鉴定适用程序和推定制度存在一定的缺失现象,实践中法官对亲子鉴定的适用难以适从,滥用亲子鉴定导致现实社会问题频出。文章主要结合历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亲子鉴定适用问题所做出的答复,并以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为参考,重点对我国亲子关系诉讼中亲子鉴定适用程序和亲子鉴定推定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进而对我国亲子鉴定的适用提出反思和进一步完善的设想。文章的具体架构主要有如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亲子鉴定制度的理论进行研究。以亲子鉴定的技术手段为分界点总结了亲子鉴定的历史沿革,剖析了亲子鉴定制度的内涵和主要价值功能。文章分析了亲子鉴定在亲子关系诉讼领域中的地位及其机遇与挑战,明确指出了在亲子关系诉讼领域,亲子鉴定的适用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以及亲子鉴定程序本身的适用选择上均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为下文的展开进行铺垫。第二部分对国外相关立法例进行介绍及对我国亲子鉴定适用的启示展开探讨。在介绍主要国家亲子鉴定法律适用规范演变路径的基础之上,对亲子鉴定的重点环节,即亲子关系诉讼中亲子鉴定程序和推定适用问题进行比较考察,并分析了对我国亲子鉴定适用的启示。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亲子鉴定的适用现状。介绍了我国规范亲子鉴定适用的探索历程,分析其在立法和实践层面上对亲子鉴定适用的积极意义,并对我国诉讼中亲子鉴定适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反思。第四部分对我国亲子鉴定的适用完善方面进行分析与思考。依据文章所述我国目前在亲子鉴定适用中所存在的一定问题。笔者在亲子鉴定适用的基本原则、程序性问题、拒绝亲子鉴定的推定问题等方面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