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支援战争和复兴农业,湖北省采取了包括颁布土地处理新条例、建立农村合作社以及成立集团农场等措施。适逢此时,因武昌金水建闸涸出的大片湖荒皆是肥沃之壤,弃之可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于是决定在此建立国营农场,国营金水流域农场即在此种情况下成立。然而因抗日战争的爆发以及地权纠纷的存在使得该场的发展历经波折。本文在分析金水农场建成概况的基础上,将分抗战前及抗战后两个阶段对该场地权纠纷问题进行系统论述。抗战前,金水农场承载着国民政府建设“模范农村”的美好初衷,在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与同时期的农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却因为没有处理好对失地民众的补偿问题致使官民关系恶化并最终导致火烧金水农场惨案的发生,虽然国民政府积极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以降低损失,由于没有对症下药,再加上抗战的爆发,这场地权纠纷事件被草草结案。抗战胜利后,金水农场为挽救因战争被践踏的惨状实施了大规模的整改计划,但是该计划没有就土地产权及被征地农民的地价补偿问题作一清晰公正的交待,致使地权纠纷事件再次上演。不同于以往的武力暴动,此次纠纷民方采取的是业主请愿方式,但却使得萦绕场、民双方长达十余年的地权纠葛和平解决。皆因土地产权问题产生的两次风波,民方为了捍卫自己的土地利益采取了由武力到请愿的斗争方式的转变,政府或场方也由一贯的强硬态度转化为接受民方和平谈判的提议。民方的反应以及政府处理土地纠纷时的做法对事件发展态势的影响等方面再次呈现出了地权纠纷案中政府、场方、农民三者之间的一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