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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于公司的管理也正急需规范,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公司治理的不完善,使得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也层出不穷,这也让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逐渐成为企业监管当局以及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对象。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内部控制以及内部信息披露规范的研究比较晚。对于从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案的颁布,2006年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了对各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引,虽然这两个内容与目标相同的内部控制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不具有强制性,但是这是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化走出的重要的第一步,紧接着在2008年,财政部会同其他四个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制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规范披露,这预示着内部控制以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由此也可知道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我国规范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没有一个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在完整性和真实性来说都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能促进管理当局或主动或被动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所以,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辅相成、互为基础。据上所述,本文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会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对外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过程中,由于董事会保持了一定的规模,将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对CEO的监督作用;股份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使得股东有能力也有足够动力收集信息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这样管理层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将不得不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有控股企业,那么对公司的自信心的提高有帮助,进而保证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本文首先回顾了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再阐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概念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并将这些理论作为整篇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然后在相关理论基础上抽取“股权集中度”、“控股股权性质”和“董事会规模”作为解释变量,将其他公司治理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再提出假设,利用沪市主板市场(不含创业板)2011年至2012年的公司为样本(将数据进行选择性收集),运用统计方法将三个解释变量对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所产生的影响做了统计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解释变量中,股权集中度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呈负相关,这意味着股权集中度越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低。其他两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关系不显著。最后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处在发展和不成熟的实际情况,主要提出了分散股权集中度、明确权利与责任的主体,进一步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化、审核与监管等建议,希望通过这些途径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改善我国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更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