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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学和财政学中公共品、私人品、交易成本等概念和企业理论,采用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中西方职业足球基本制度安排的特征和本质状况,论证了中西方职业足球差异的内在根源。西方职业足球是以俱乐部、联盟为人们提供高水平足球表演,满足人们观赏需要的过程的存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对立统一的矛盾是推动职业足球发展的主要矛盾。职业足球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是职业足球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除此之外,职业足球的参与主体还有其他企业和国家,所以职业足球作为一个过程的存在其实践主体是多元的。在西方,职业足球是以个人主体的需求为第一价值选择,以满足观众的观赏需求为最高目标,俱乐部、联盟等各种社会主体、国家主体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诉求。职业足球的运行形成了三个主体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的制度安排,使职业足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顺利运行、不断发展。其职业足球的本质是私人品的提供和消费的过程,而从职业足球的本质又可以看出,一个有严格次序区分的职业足球价值评价体系以及在这个体系下形成的三主体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职业足球联盟制的出现和完善。职业联盟具有企业、市场二重性,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实现了产品的高质量和经济的高效率。中国职业足球制度安排中的第一基本制度是为国、为地方争光。完全不同于西方职业足球的价值评价体系:满足观众需要、营利状况好坏和竞赛结果优劣这样一种次序排列,中国职业足球是把竞赛结果、争不争光放在第一位的,而满足观众的需要只能排在后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中国职业足球制度安排中的主体构成及其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虽然职业化以来社会主体、个人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职业足球的价值取向,而在这个价值取向下形成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主体的关系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中西方职业足球差别的根源在于两者截然相反的职业足球价值评价体系和市场机制与市场主体地位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