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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第17号文件,名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即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和理论问题就己经完善。恰恰相反,推行该制度的诸多理论和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笔者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关注始于2005年,尤其是在对于北京市各试点的调研过程中深深的感觉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项主要内容,已经较之以前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产生了一些很值得理论与实务界问题,本文主要是以北京市为例,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角度出发,最后探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项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探索,探讨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内涵及特征、理论基础以及对可行性的分析,第二章北京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现状研究,主要是讲了北京市展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背景和主要做法,适用范围以及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第三章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外因,第四章深化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几点建议,作者通过分析提出了五点建议:1、深化改革应树立的观念;2、加强城管立法,明确职权划分;3、加强统一管理,理顺城管体制;4、充分利用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5、确定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推行这项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同样,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研究只是一个开始,推行该制度的诸多理论和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目前学界尚无系统著述,研究资料也欠缺,在此,笔者针对当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存在的理论困惑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推动理论界大力开展理论学术研究,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