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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逐步融入到中国实体经济运行之中。与此同时,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制度还不完善等原因,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内幕交易的问题更为严重。内幕交易行为的屡禁不止尤其引人注目。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全流通时代真正来临。由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成为流通股,控股股东为了在二级市场上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可能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伴生现象,证券内幕交易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对其进行研究有重要意义。证券内幕交易构成要素包括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三个部分。其中,内幕人员包括传统内幕人、临时内幕人员、消息受领人;内幕信息必须符合未公开性、重大性、确定性三大标准;而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则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通过对比我国与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不难发现中国在内幕交易监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疏漏,急待完善,监管的手段与执法力度也需要大力加强。如证券内幕交易界定不合理、行政规制效率低下、自律组织缺失、监管机构缺乏监督、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以及民事赔偿制度缺位等是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本文的研究对完善内幕交易监管,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进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内幕交易概述。本章概述了内幕信息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内幕交易监管体制及监管的必要性。第二章美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本章概述了美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美国内幕交易监管的主体。美国内幕交易监管的主体主要是SEC、法院以及自律组织,分别介绍了他们的性质和职能;概述了美国内幕交易监管事前预防制度、事中监控制度、事后制裁制度以及辅助监管的社会监督制度。第三章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之不足。阐述了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缺陷、事前监管中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事中监管中监控技术的缺位、事后监管中民事赔偿制度缺位以及社会监督制度的缺位。第四章美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对我国内幕交易监管制度启示。本章从改革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以及加强证券内幕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制度来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