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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识别和选拔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客观公正的考核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提高执政能力。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公务员考核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关于公务员考核的理论还很不完善,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中考核的不公平问题仍普遍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考核功能的发挥。造成公务员考核不公平的因素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现行的制度因素。也就是说,要实现公平考核,探究公务员考核公平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必然离不开对现行制度的分析。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从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安排的分析入手,指出了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影响考核公平问题的制度环境因素主要是公务员管理权限过分集中和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及考核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同时,就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处在一种制度的非均衡状态,却未发生根本变迁这一问题,运用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变迁中,制度变迁的主体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力量:中央政府、考核中的受益方和失益方。由于考核中失益方力量比较分散,在推动制度变迁过程中,往往显得动力不足,并且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直接的经济收益而是社会受益,其收益周期往往比较长,还带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政府在推行强制性度变迁时,也显得缺乏动力,这些都导致了公务员考核制度供给不足和运行机制不健全。而考核制度供给不足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正是考核制度处在非均衡状态的表现,长期的制度非均衡必将引发各种问题,考核的不公平便是其中一例。因此,要想有效的抑制考核中的不公平问题,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最后,本文针对公务员考核制度安排中存在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职位分类制度不健全,激励制度缺位,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并指出了以制度分析的方法研究公务员考核的不公平现状时存在的一些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