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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处于较高水平,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和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发展过程中的挑战,正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被我们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多方面努力的结果,如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社会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等方面,其中对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应该被广泛重视。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出现,致力于解决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重要的一个方面。长期护理保险逐渐发展成为和医疗、养老并重的社会保障服务项目。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剧,老年人医疗护理水平有待提高,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养老、护理、医疗费用较高等等。可见我们国家现阶段社会保障不完善等民生问题还亟待解决。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从社会主义伟大愿景实现的角度,在我国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被人们所接受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同时也应注意对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发挥制度优势,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得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得益于相关配套制度和设施的建立。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让人们切身感受到发展的成果,我们也建立了以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基本社会保障框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现阶段存在的抑制社会发展的潜在危机——人口老龄化,而且这种危机会愈演愈烈。因此相伴而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变得尤为重要,他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同时也可以完善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自2016年起,国家以15个城市为试点,建立起了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我们将进行对比分析上海市、青岛市和吉林省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总结制度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德国、日本和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在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国情的基础上,吸取域外法上的先进经验,用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本文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筹资方式、支付形式等为研究视角,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给出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