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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全球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尤为迅猛,随着社会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发展形势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特征优势,私募股权基金已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重要力量,其规模更有甚者开始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证券发行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从1980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经过30多个年头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运作随着时间而越发成熟,可以说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了相当大的力量。纵观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完善的欧美等国家,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仍旧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本身就具有投资的风险性,基金的投资者也不能及时完整的获取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信息,以及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也不完善,使私募股权基金在法律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速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之间存在着脱节的问题。本论文一方面学习和借鉴了前人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参照国际上先进管理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状况,全面的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进行分析,寻找漏洞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整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背景、概念、分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等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为全文的展开打下基础。第二章主要是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一方面在借鉴国外例如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具体国情,为了避免在发展上走弯路,从操作流程,运营盈利机制,历史轨迹和法律环境等几个方面相互借鉴分析探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尚待完善之处。第三章站在组织形式的角度上,逐个分析了信托制、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优缺点及各自的运营模式,通过比较以期寻找适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模式。这样经过上述两章的阐述,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中的核心环节——募集资金这一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在第四章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针对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风险、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等情况分析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状况,在对比的过程中发现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这一类热门问题。最后一章着重分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现状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然后从具体的实践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意见。总而言之,从基金的设立到运营,从立法到实际监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尽可能多的方面发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不足之处,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监管制度,为今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