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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独特场景,研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就是很重要的关键政策。2007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国有资本收益可以细分为五大类,占比最大的为第一类应交利润,指按照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每年应该上缴给国家的利润,详细金额根据经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和规定的收取比例计算。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实施时间不同,对净利润上缴比例的规定也有所差异,且应上缴净利润的国有一级企业范围不断扩大,上缴比例逐步上升,为本文提供了理想的准自然实验场景。本文使用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对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造成的外生冲击来解决现有控股股东动机相关研究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检验控股股东动机与企业财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规定,国有一级企业要及时足额将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到财政部门对应的账户,直接导致自身持有的现金资产减少,同时这些国有一级企业很多都是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对下级上市公司而言,就形成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从理论上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产生的流动性约束没有改变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控股股东影响企业财务行为的能力保持不变;但是,控股股东自身流动性却因此降低,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也随之增强,为了获得更多现金资产以缓解流动性约束,控股股东会向管理层施压并影响企业财务行为。虽然现实中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带来的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存在且具有广泛影响,但学术界鲜有研究用严谨的实证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尤其缺乏研究区分中央和地方两种不同的类型来探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产生的影响。本文手工搜集了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数据,以2003-2018年为样本区间,研究了 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重要的企业财务行为如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盈余管理行为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首先,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的企业现金持有水平较高、超额现金持有较多,且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地方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和超额现金持有的影响更大,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不会显著影响中央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和超额现金持有,但会显著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并增加地方国有企业超额现金持有。进一步地,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地方国有企业现金持有水平和超额现金持有的增加幅度越小;随着净利润上缴比例的增加,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逐渐增大,对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当控股股东需要上缴净利润的年度是任期最后两年时,控股股东更需要为任期考核做准备,流动性约束更大,对企业现金持有策略的影响也更显著。其次,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的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较高,且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影响更大,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不会显著影响中央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但会显著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进一步地,金字塔层级越多、两权分离程度越大,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的提高幅度越大,而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的提高幅度越小;净利润上缴比例越大,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越大,地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当地方国有控股股东需要上缴净利润的年度是任期最后两年时,更需要为任期考核做准备,进而更可能提高盈余管理程度,以提高盈利水平,取得更好的任期考核结果。最后,本文检验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的企业价值较低,且相比于中央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地方国有企业价值影响更大,存在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既会显著降低中央国有企业价值,也会显著降低地方国有企业价值,但对地方国有企业价值的损害更严重。进一步地,融资约束水平越低,中央国有企业价值的降低幅度越小,金字塔层级越多、融资约束水平越高、公司治理水平越低,地方国有企业价值的降低幅度越大;净利润上缴比例越大,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越大,企业价值越低;当控股股东需要上缴净利润的年度是任期最后两年时,企业会尽可能减少侵害行为,减小企业价值下降幅度,以取得更好的任期考核结果。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较早研究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对企业产生的实际经济效果(Real Economic Effect),尤其是首次区分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衡量了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在我国地方国有企业数量庞大且地方财政权力较大的背景下,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带来的影响是系统研究中国资本市场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且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办法之间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研究突出了中国国有企业特色,有助于进一步探讨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间的异同;(2)从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视角丰富了关于控股股东动机的研究,现有关于控股股东动机的研究主要从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降低或提高、企业股份流通性增强以及控股股东避免控制权转移三个方面展开,然而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只是外生的国家政策要求下导致的控股股东现金资产减少,在没有影响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企业股份流通性以及控股股东控制权的情况下改变了控股股东动机;且现有研究大多认为控股股东动机对非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影响显著,对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影响不显著,但本文为控股股东动机显著影响国有企业财务行为提供了证据;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考虑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对国有控股股东动机的影响;(3)利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这一准自然实验解决内生性问题,有效识别出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与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同程度的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这些因果关系的影响,通过较为理想的研究设计,为控股股东动机研究尤其是流动性约束相关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4)从控股股东动机的视角丰富了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以及企业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往文献大多围绕两权分离程度提高或降低导致的侵占动机变化展开,研究控股股东动机对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鲜有文献基于流动性约束导致的控股股东动机变化进行探讨;(5)本文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充分理解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对企业现金持有、盈余管理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有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发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和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改革目标。此外,本文研究结论还对政府、企业以及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各级政府应该确定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纵向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披露内容,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管理,差异化完善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企业应该注重长期发展,通过积极的行为增加收益并提高企业价值,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避免扭曲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实施的初衷,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3)投资者应该关注企业控股股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控股股东流动性约束带来的影响,避免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自利行为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