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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及时得到补偿,有利于受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是一项对职工关系重大的制度。2011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上升了一个新台阶,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申请程序仍有缺陷,导致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不高。农民工问题是关系到当代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如何让农民工群体更好更快的享有工伤保险权益,这是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筑业作为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型产业,对工人的需求量很大,在我国从事建筑工作的工人中有80%是农民工。建筑行业风险高、劳动量大、易发生事故,故建筑业的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关系重大,决定了农民工的生命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本文试通过对相关文献法规的研究,揭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从立法、政府职能、企业职责和农民工自身出发,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初步提出解决方法。第一章阐明了农民工的相关概念和特点。根据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学者的解释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指出了农民工的特点及农民工阶层产生的原因,从农民工自身的特质和从事职业的特征出发,指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必要性。第二章从工伤保险在国内外的发展历史阐述了工伤保险制度应有的原则及其具有的社会功能。工伤保险制度依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区别工伤与非工伤原则、向受害人倾斜原则、补偿工资损失的原则和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它具有提供受伤职工医疗和生活必需费用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等功能。第三章从官方和民间组织发布的估计数据出发,揭示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指出农民工群体中存在参保率低、参保意愿不高、退保率高等问题;而工伤保险领域则存在制度不完善、缺乏接续机制、资金短缺等问题。第四章是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现状背后的根源:立法层面存在不足、二元户籍制度不合理、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企业逃避责任、农民工自身权利保障意识差。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第五章对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初步的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及政府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应起的积极作用。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工伤保险诸多问题的本质性原因,而政府部门只注重经济利益,忽略农民工的权益需求导致了社会、企业和农民工自身对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漠视。农民工是推动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一股强大力量。政府和社会要有意识的保护这一社会流动力量,合理有效的引导其发挥建设作用,逐步消除其边缘化状态,最终使其融入城市。这将成为彻底完成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城市化宏伟目标的良好开端。